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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木棒伤人成精神病拒赔耍横被拘留
发布日期:2017-03-03访问次数: 作 者: 汪汀 信息来源: 研究室 字号:[ ]


  “春雷”行动正当时,侥幸心理不可存,抗拒执行无出路,“老赖”耍横必被揪。

  2月28日,余庆县法院依法对拒不报告财产,耍蛮横、拒赔偿的被执行人田某才司法拘留十五日;对未经允许,在执行现场录音录像的田某鑫司法训诫,并责令删除记录。

  家住余庆县构皮滩镇构皮滩村65岁的被告田某才与原告田某国系叔侄关系。2013年1月8日,为之前田某国偷砍田某才一颗柏树一事,双方再起争端,并迅速演变为肢体冲突。抓打中,田某才手持一根木棒将田某国头部打伤,后经他人劝阻各自回家。数日后,田某国头昏欲吐,语言、思维活动发生紊乱,在余庆县人民医院、余庆县精神康复医院住院治疗仍未见好转,诊断为:脑外伤后精神障碍。2013年10月16日,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田某国所患精神障碍与田某才木棒打击头部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评定为:IV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为砍树一事发生抓打,双方均有过错,被告用木棒打伤原告头部,造成精神障碍的严重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并予赔偿。2016年2月5日,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伤造成的损失44705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2017年2月15日,田某国之妻易某某以田某才未兑现赔偿款、田某国尚在治疗中急需治疗费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死都不会拿这个钱,要抓要关随你们。”送达执行文书时,田某才倚老卖老,态度蛮横,振振有词。纵然执行法官苦口婆心、晓之以理,田某才始终拒绝签收执行文书和报告家庭财产。鉴于此,执行局长李永国表示“执行没有例外,老人也要守法”,决定以“春雷”行动为契机,亲自带队执行,坚决啃掉这块硬骨头,还申请人一个公道。

  被执行人田某才住房依山居高而立,视线开阔,一条独路通往屋前,车来人往一目了然。为了防止田某才看见警车和执行法官后躲避逃逸,或避免田某才家中无人无法执行的尴尬,李永国一方面派人先期到田某才家附近打探情况,一方面特意将警车停放在离田某才家较远的山湾隐蔽处。在确定田某才在家后,李永国迅速带领8名执行法官和事前邀请的村、镇领导一起来到田某才家中。突如其来的情况让田某才始料未及,心中流露出些许不安。执行法官在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再一次宣讲法律,告诫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田某才置若罔闻,根本不予理睬,反而先声夺人,强词夺理,大呼小叫“砍我家树子装疯骗我法院不管,你们是被他用钱买通了合起来整我……”,情绪异常激动,态度十分蛮横,根本没有主动配合执行的意思。此时,收牛回家的田某才之妻蒋某某骂骂咧咧来到执行现场“要啷个就啷个,要抓人就抓人,钱是不拿的,我要报案,大家快来看喔,共产党抢人咯,法院抢人咯……”,语言不堪入耳。闻讯赶来的田某才孙子田某鑫也不顾执行法官的多次警告和阻止,几次三番拿出手机录音录像,并扬言“要发在网上曝光”,场面一时陷入混乱。

  面对被执行人及家属的满嘴胡缠、蛮横无忌,李永国冷静观察,发现田某才家有两头耕牛及豆腐机等设备,家境尚可,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行为。按事前执行预案,李永国当即宣布对田某才实施司法拘留,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对未经允许,在执行现场录音录像的手机予以没收,同时将干扰执行的人员强制带离执行现场。经过一番斗智斗勇,混乱场面得到有效控制,拘留、搜查得以顺利实施,极大的震慑和打击了拒不执行行为。

  “躲猫猫要不得,法院判决不执行更要不得,该赔的赔了好过清静日子”,围观群众感同身受,扼腕叹息道。

  目前,田某才仍在拘留所面壁思过。田某鑫经训诫教育,认错态度诚恳,鉴于其系在校学生,法院从宽处理,在删除录音录像记录后退还了手机。


 

(图为执行法官向当事人释法)

 


 

(图为当事人及家属阻挠执行法官办案)
 


(图为执行法官现场搜查)

 

(图为强制带离当事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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