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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7-05-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政工科 字号:[ ]


司法改革背景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余庆县人民法院    唐运忠

  当前,贵州法院已经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首次员额法官遴选已经结束,审判组织架构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正在落实,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部分干警存在一些消极思想和负面情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司法改革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是各级法院党组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结合所在法院实际,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司法改革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坚定改革方向的重要保证。

  司法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目的是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审判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得以实现。但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有的干警认为西方的司法制度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主张司法独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缺乏认同和自信,认识上存在偏差,必须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警正确认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定正确的改革方向。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传达改革政策的基本方法。

    司法改革政策性很强,中央决定采取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随着司法改革政策的逐步出台,改革进入啃“硬骨头”关键时期,改革的红利尚未全面释放,有的干警对改革政策与心理预期有差距,对改革能否成功信心不足;有的干警对改革政策误读误解,引发困惑或不满;有的干警认为改革政策只要领导掌握就行了,对改革政策学习少,了解少;个别干警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消极悲观言论,缺乏纪律规矩意识。只有进行深入思想发动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才能使广大干警认清改革背景、领会改革精神、把握改革政策,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改革信心,积极投入到改革中来。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凝聚改革合力的重要抓手。

    干警是司法改革的主体,参与司法改革的态度和力度,直接影响改革的能否顺利推进。有的法官因年龄、身体、考试等原因未能入额,存在消极情绪;有的法官因暂不具备条件未能参加遴选,转入法官助理岗位或司法行政岗位后思想上不接受,行动上不配合。法官职务序列工资制度改革后收入差距拉大,同一办案团队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只要其中一方履职不力,都会影响办案质效。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加大绩效考核固然重要,但如果思想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就难以形成合力,团队就没有战斗力。改革既要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也要让其他岗位留得住人、拴得住心。只有引导干警正确认识司法改革背景,正确对待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职务调和岗位调整,自觉服从改革需要,最大限度凝聚干警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勇于改革的正能量。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消除改革疑惑的有效方法。

    人的思维的差异性,决定对同一问题会产生不同看法,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思想上产生一些疑惑顾虑: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法官能否真正承担起责任?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增大了法官权力,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约束?错案的认定标准问题,是否仅以上级法院的发回改判为依据,责任怎么追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后干警如何进行轮岗交流?法官退出员额后工资待遇如何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的工资制度对接?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传达文件、政策解读、专题辅导、个别谈心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干警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政策有规定的,就按照政策规定向干警讲清楚、说明白;政策没有规定的,要教育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妄加猜测,各行其是,要以正确的认识、良好的心态对待司法改革利益调整,消除对司法改革的思想疑虑。

  二、我院推进司法改革中干警存在的思想问题

    (一)等待观望思想。有的干警认为解决司法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较长时间稳步推进,上级怎么说,自己怎么干,走一步,看一步,没有主动通过提高素质、提升能力来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有的干警认为司法改革是至上而下的改革,等上级的改革政策文件下发后,再去研究落实,主观上不思考、行动上不对接,容易导致工作被动。

  (二)消极悲观思想。有的干警能力水平不足,对司法改革力不从心,缺乏信心;有的法官认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办案风险和压力加大,缺乏担当勇气,产生畏难心理;个别未入额年轻法官认为今后入额竞争大,灰心丧气,心理失落,甚至产生调离法院的念头。有的法官因遴选未能入额,当了多年的法官又被转任法官助理,产生失衡心理,自我要求放松,工作标准降低,干事激情下降。这种消极思想,影响了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事不关己的思想。有的干警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在政策层面是决中央和上级法院决策层考虑的事,到单位是领导的事,怎么改,自己说了不算,持无所谓态度,对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政策不主动学习,对上级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举措不关注、不思考,把自己置身改革之外,参与司法改革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入额无望或不想入额的干警,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对改革漠不关心。

    (四)患得患失思想。有的法官想申请入额又担心自身司法能力不强被退出员额,不入额又怕错过机会,思想较为纠结;有的入额法官在组建办案团队后,担心辅助人员不支持、不配合,造成自己工作被动;有的未入额法官转任法官助理或调整到司法行政岗位后,有被淘汰、被排挤的错误思想,工作提不起精神,在岗不在状态。

    (五)盲目乐观思想。有的干警对司法改革心理预期较高,面对案件大幅增长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困难估计不足,对司法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超前思考和主动预判,遇到新问题就会一片茫然、手足无措,容易处于被动局面。有的法官片面认为改革就是为了提高法官待遇,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法官司法能力、政治素质提出的高要求思考少,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分析研判,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性。

  只有未雨绸缪,才能争取主动。法院党组对改革政策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要结合本院实际,认真研判可能出现的问题,那些人会受到改革的影响,那些人不适应改革,那些人可能有思想情绪,需要采取那些具体措施,使思想政治工作先入为主,提前对接,避免推进改革中发生问题导致手忙脚乱。对涉及改革的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干警意见,形成共识。如2016年12月余庆法院在实施人员“双向选择”组建审判团队之前,针对部分干警存在的思想问题,围绕“五个正确认识”(正确认识司法改革形势、正确认识人员分类管理、正确认识自身能力优势、正确认识各类岗位职责、正确认识司法责任制度)进行专题辅导,帮助干警认清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释疑解惑,消除顾虑,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上来。院机关4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全部调整充实到人民法庭办案单元,没有干警因此工作产生不满情绪和懈怠思想。

    (二)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由于利益调整和权力重新分配,干警的思想认识不可避免出现多元化、多样化,思想问题也会不断涌现。员额法官遴选、审判组织架构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进入了司法改革的“深水区”,啃下司法改革的“硬骨头”,不仅需要我们要有担当精神,更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入额法官,引导他们应对案件不断增长的严峻形势,清醒认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自觉提升司法能力,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对未入额的法官,要引导他们站在服从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大局的高度,从改革的“阵痛”中及时调整心态,正确对待利益和权力的调整,放下思想包袱,在转任的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对暂不具备入额条件的年轻法官,要帮助他们认识动态员额制带来的机遇,提高法律素养,提升司法能力,为今后参加员额制法官遴选打好基础;对有思想情绪的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要引导他们认识各自岗位的重要性,抛开“低人一等”的消极思想,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职尽责。

  (三)积极主动作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

  领导干部和政工部门对干警的思想动态要早预测,思想问题要早发现,才能赢得工作时机,争取工作主动。要从干警参与司法改革中一时一处、一言一行的细节入手,把握干警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引导。加强对司法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向干警作“政策交底”,引导干警从法治建设的全局出发,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利益调整,防止干警误读误传、盲目猜测,凝聚改革正能量。要严守纪律底线,对干警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发表与中央精神不符、与司法改革政策相悖的言论,要及时进行批评纠正。对突出的思想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找准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整改。

    (四)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坚持落实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辅导讲座、座谈交流等常用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干警对改革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对个别干警存在的思想问题,要运用谈心谈话制度,把握好谈心对象的思想状况、个性特征、找准症结,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依靠自己的表率作用和良好的人格去带动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坚持典型引导,在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中分类培育、挖掘1-2名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潜移默化影响干警,让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五)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范性。

  建立以党组为核心,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政工部门、纪检部门、机关党委分工负责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推动思想政治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结合法院的工作特点和干警的思想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使思想政治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落实全员定岗定责,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机制,让干警有压力、增动力、挖潜力、添活力。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把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化,对落实情况可监督、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班子成员、责任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为规范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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