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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强制腾房 网上变卖房产成功交付
发布日期:2017-05-02访问次数: 作 者: 杜金梅 信息来源: 研究室 字号:[ ]


      通过淘宝司法变卖,贵州格瑞特商贸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取得了位于余庆县龙溪镇广场的一栋七层楼高的房产所有权。由于原房产所有人即被执行人李某亮、赵某未将屋内物品搬出,房屋未予实际交付。4月26日,余庆法院执行人员在副院长谢申启和执行局长李永国的带领下,依法对房屋进行强制腾房,当场将房屋实际交付买受人,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收到了较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变卖房屋原为李某亮、赵某所有,二人均系余庆县龙溪镇红军村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于2015年判决被告李某亮、赵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贵阳市南明区黔动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5698231.7元及利息和违约金,若逾期未归还,原告可在变、拍卖被告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贵州省余庆县龙溪镇红军村马院坝和龙溪镇广场房产价款中优先受偿,贵州天鑫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生效后,南明区法院向余庆法院发出了委托执行函。执行过程中,余庆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亮所有的位于龙溪镇广场和马院坝的两处房产,并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由于拍卖房屋标的大、价款高,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16年12月21日至22日,余庆法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进行变卖,买受人贵州格瑞特商贸有限公司以合计6240277元的最高价竞得两处房产。随后,余庆法院裁定上述两处房产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贵州格瑞特商贸有限公司所有,但房屋并未实际交付。

  2017年3月7日,余庆法院发出腾房公告,告知房屋租用人、使用人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搬出房屋,逾期法院将强制搬出。由于李某亮、赵某避而不见、下落不明,室内物品处置成为难题。3月27日,余庆法院发出执行悬赏公告,迫于压力,李某亮主动到法院,但以酒店不是自己经营为由,拒绝将房屋内用于经营酒店、歌舞厅的物品搬出,执行人员也多次做思想工作仍然未果。为此,余庆法院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决定4月26日强制腾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并对执行过程全程摄像。上午9时,参与执行人员各就各位、各履其职、紧密配合。执行人员随即将李某亮带到现场,向其交待法院强制执行规定,带其逐一查看室内物品。随后,执行人员指挥搬运人员将李某亮房屋内的酒店、歌舞厅物品强行搬出,记录人员将所有物品逐一清点,记录在卷。搬运物品过程中,为避免物品损坏,执行人员一再要求搬运人员小心轻放,空调、冰箱、热水器、床及床上用品、桌椅等所有物品均妥善放置在临时租用房内。物品搬运完毕后,执行人员带李某亮逐一清场并到物品临时放置点查看物品堆放情况,并签字确认,同时要求其1月内自行处理好物品。经过近8小时的努力,下午5时许,室内物品全部搬出,余庆法院最终将房屋实际交付,有效地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图为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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