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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7访问次数: 字号:[ ]


遵义市余庆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职能。

法院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全院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院法院监察工作。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1

余庆县人民法院

行政

  3、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在编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员

合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80

   78

74

4

31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 2018.59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2018.59 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392.73 万元,增加24 %;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155 万元,占 7 %,比上年增加35 万元,增加29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其他收入。

  2、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额 2018.59 万元,对应收入来源划分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 2018.59 万元

  ①基本支出1505.59 万元,比上年增加379.73  万元,增加33 %.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本单位定员定额度标准4.35 万元/人,在职 74 人,运行经费共安排376.34 万元。其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45.19 万元、水电费45 万元、印刷费10万元、会议费0万元、差旅费10万元、培训费5万元,合计 376.34  万元。

  ②项目支出 513 万元,比上年增加113万元,增加28 %

  项目支出是根据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安排情况是:

  (1)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338万元。

  (2)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 155  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增加29 %.

  (3)大要案经费安排支出 20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其他需要说明公开的信息。

  (1)非市财政拨款情况: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公积金支出。

  (2)政府采购信息: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共 156 万元,比上年减少81 万元,减少34 %。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安排共156 万元,比上年增加81万元,减少34 %;无工程类预算安排和服务类预算安排。(因为2018年下半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款未下达上述支出未含下半年支出数)。

  (3)预算绩效信息:财政预算安排的绩效目标项目为:项目总额 513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338  万元,本级安排513  万元。项目主要目标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资金338万元,非税收入安排支出155万元,大要案支出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年初资产总额 4349.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4.51万元,固定资产 1856.04 万元,无长期投资,在建工程1758.67 万元,无形资产  0万元,无其他资产。

    4、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对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单位和具体人员审批情况确定。本项经费年初难以预计,由市财政集中安排,不细化到单位,财政实行总额控制。

  (2)公务接待费:按规定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并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共 8.9 万元,比上年减少0.1  万元,减少1 %,公务接待标准继续实行零增长。减少原因:由于对接待费用进行压缩、标准降低,相应的公务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其他交通费用包括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64 万元,与上年持平,单位车辆实际数13  辆,财政按13辆安排预算(每车辆按4.92 万元安排)。

  (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为0,从2017年起,车辆购置费按公车改革精神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财政未安排预算经费。

财政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

  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其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政府收支分类

  政府收支分类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其中,“收入分类”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等6 类。“支出功能分类”是指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进行分类,主要设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大类,下设款、项两级科目。“支出经济分类”是指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主要设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大类,类下设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主要是由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省与地方共享收入地方分成部分组成,具体又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类。

  非税收入

  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一般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罚没收入等。

  税收返还

  指1994 年分税制改革、2002 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 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一般性转移支付

  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均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不指定资金具体用途,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下级政府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具有指定用途的上级资金补助,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重点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指地方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预算内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九项重点民生类支出

  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重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农林水、住房保障等9 项支出。

  结转结余资金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含追加预算)已部分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基本支出

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

  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

  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因公出国(境)费

  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

  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单位专用名词解释

 

 

公开表10:                
遵义市余庆县人民法院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目标情况表
项目单位:                   编报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起止时间 资金来源(万元) 项目年度目标
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本级安排 下级配套 其他收入 结转结余 其他资金
办理大要案专项业务支出 工作运行保障 2018-1-01-2018-12-31 20   20         合理使用大要案资金,有效结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项目(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支出) 工作运行保障 2018-1-01-2018-12-31 338 338           办案业务资金、装备资金有效为审判服务,有效结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非税成本性支出项目 基础设施建设 2018-1-01-2018-12-31 155   155         改善诉讼环境,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合计 513 338 175          
填报说明:1、项目类别。根据项目目标选择填报:工作运行保障、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网络建设、其他;2、项目年度目标。要求最大限度量化表述项目实施后发挥的作用、达到的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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