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余庆县法院副院长张明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上门为年迈体弱老人提供司法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家住余庆县白泥镇新寨村的原告杨某诉称,自己与丈夫生育了葛某林、葛某秀、葛某琴、葛某龙四个子女,分家时因小儿子葛某龙未成家便一直跟随父母居住。2008年原告丈夫离世后,原告依然与小儿子葛某龙居住并由其照顾饮食起居。但被告葛某龙一直怠于履行赡养义务,并从2017年7月开始经常对原告打骂,经当地村委多次调解无果,被告葛某龙在原告体弱多病且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外出务工,致使原告无人照料,生活不能完全自理。2018年5月8日,71岁高龄的杨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杨某年事已高、身体不好,且其住所偏远交通不便,开庭当天,承办法官一行人冒雨前往,在原告家门口搭建临时法庭,方便行动不便的老人诉讼,并围绕老年人赡养问题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因本案三被告缺席,法庭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遂当庭宣判,原告与到场被告葛某林均表示服判。
一直以来,余庆法院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坚持重心下移,赡养案件在被赡养人家中开庭,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依法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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